金拍屋Q&A
金拍屋是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TFASC )受法院委託辦理抵押不動產拍賣,目前北部已與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新北地方法院及桃園地方法院簽約,中部地區則以台中地方法院、彰化地方法院、南投地方法院、新竹地方法院、苗栗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簽約,南部地區則與高雄地方法院、台南地方法院、橋頭地方法院與屏東地方法院簽約辦理。
金拍屋是受法院委託拍賣的抵押不動產,因債務人逾期不繳 款,其抵押不動產被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拍賣。在拍賣程序 中,若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協議,債權人可至本公司製作筆 錄撤回執行或暫緩執行,或因當事人未經合法送達、拍賣內 容變更等原因而停止拍賣程序。
一般法拍屋是不能入內看屋況的,本公司瞭解一般民眾在買 房子時,希望盡可能瞭解標的物的詳細資訊,因此每個委託 物件進來後,若是該物件是空屋,且由「債權銀行保管」, 本公司會主動聯絡債權銀行,詢問該行是否願意提供帶看服務。 若是銀行願意帶看的物件,我們會在各案件之拍賣公告中「 備註欄」註明,若無註明,則表示該物件不提供此服務。 您可在上班時間撥打本公司電話02-8771-1168、04-2202-1618、07-3351-278,如需進一步 資訊,總機會為您轉接拍賣處人員,謝謝。
關於各個拍賣物件有無點交之情形,請點選各拍賣物件之個別公告,於「使用情形」項目中,有明確的說明。
否,依照「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委託臺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 限公司辦理不動產拍賣變賣業務試辦要點」,本公司並未被 授權辦理此項點交業務,因此法院委託本公司拍賣之案件仍 須由法院點交。買受人可向本公司遞狀申請點交,本公司會 將聲請狀轉交法院。
(1) 本公司金拍屋每個物件之個別公告僅公告"主建物"及" 附屬建物"之面積,對於公共設施(共同使用部分),僅公告 其建號及權利範圍,並未計算出其持分面積。 (2) 為彌補上述公告之不足,本公司特別於"參考資訊"中, 另行提供標的之總面積(主建物+附屬建物+公共設施),若瀏覽民眾發現上述二者面積不符,主要差異即在公共設施(共同使用部分)。 (3) 若民眾想要知道該主建號應有之公共設施面積,則可將 "參考資訊"中之標的之權狀面積扣除個別公告中之"主建物" 及"附屬建物"面積即可。 (4) 拍賣物件有無增建,請點選各拍賣物件之個別公告,於建物門牌中可看出有無增建。(5) 拍賣物件如有增建部份,該面積請參閱各物件個別公告中之增建面積,"參考資料"中之權狀面積並不包含增建部份 面積。 (6) 增建部份由於未辦理保存登記,因此,於拍定後無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之移轉登記。 (7) 依登記謄本之面積記載為平方公尺,若需換算為常用之坪數,1平方公尺=0.3025坪, 如100平方公尺×0.3025=30.25坪。
本公司接受法院之委託拍賣案件,本公司之作業流程乃依據強制執行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所以與目前法院辦理之程序 完全相同,因此,參與投標及得標民眾之相關權益,與目前法院之保障完全相同,民眾可以安心投標。
本公司是經財政部核可之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的「公正第三人」,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五條第三項之授權辦理抵押不動產拍賣業務,受法院之委託,依照強制執行法之規定辦理之。 其他機構若依照「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 設立相同之機構,同樣得受強制執行機關之委託及監督,依強制執行法辦理金融機構聲請之強制執行事件。
✔專人專辦-指定資深專員專辦
✔有效溝通-協助債權機構與法院或其他公務機關溝通
✔爭取時效-彈性作法儘量加速程序
✔專業銷售-本公司已建立完整銷售網絡,協助銷售手法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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