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繼承標售不動產未標脫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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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標示: 澎湖縣白沙鄉講美段155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33.21(持分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248,831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記。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件土地謄本一般註記事項載有:「保持証白字第19786號」。
不動產標示: 澎湖縣白沙鄉講美段056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7.03(持分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57,030
不動產標示: 澎湖縣白沙鄉講美段146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56.62(持分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159,817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蕭百宗。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不動產標示: 澎湖縣白沙鄉講美段146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56.62(持分1/8)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79,909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蕭鵬兒。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5點規定。
不動產標示: 澎湖縣白沙鄉講美段0542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50.61(持分3/9)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250,61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蕭窻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件土地謄本一般註記事項載有:「保持証白字第19458號」。
不動產標示: 澎湖縣白沙鄉講美段0542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50.61(持分1/9)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83,537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蕭拋。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件土地謄本一般註記事項載有:「保持証白字第19459號」。
不動產標示: 澎湖縣七美鄉七美二段047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51.09(持分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146,604
不動產標示: 澎湖縣七美鄉七美二段047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062.08(持分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670,176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夏兜。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不動產標示: 澎湖縣七美鄉七美二段068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62.52(持分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150,319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夏兜。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不動產標示: 澎湖縣七美鄉七美二段070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860.92(持分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279,799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夏兜。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不動產標示: 澎湖縣七美鄉七美二段006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22(持分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182,867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許周。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件土地謄本一般註記事項載有:「保持證大字第6756號」。
不動產標示: 澎湖縣七美鄉七美二段031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79.69(持分6/2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173,907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呂我。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件土地謄本一般註記事項載有:「保持證大字第6371號」。
不動產標示: 澎湖縣七美鄉七美二段031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79.69(持分2/2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57,969
不動產標示: 澎湖縣七美鄉七美一段053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9.64(持分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風景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21,802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許傑。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件土地謄本一般註記事項載有:「保持證大字第5337號」。
不動產標示: 澎湖縣七美鄉七美一段054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750.23(持分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風景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412,627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許傑。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件土地謄本一般註記事項載有:「保持證大字第5335號」。
不動產標示: 澎湖縣七美鄉七美一段0822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98(持分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風景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218,9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許傑。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件土地謄本一般註記事項載有:「保持證大字第5447號」。
不動產標示: 澎湖縣七美鄉七美一段088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970(持分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風景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533,5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許傑。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件土地謄本一般註記事項載有:「保持證大字第5478號」。
不動產標示: 澎湖縣七美鄉七美一段088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873(持分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風景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480,15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許傑。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件土地謄本一般註記事項載有:「保持證大字第5472號」。
不動產標示: 澎湖縣七美鄉七美一段103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79.83(持分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風景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131,953
不動產標示: 澎湖縣七美鄉七美一段104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19.14(持分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風景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142,764
不動產標示: 澎湖縣七美鄉七美一段002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20.08(持分2/8)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殯葬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88,022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夏伐。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件土地謄本一般註記事項載有:「保持證大字第5007號」。
不動產標示: 澎湖縣七美鄉七美一段002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20.08(持分1/8)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殯葬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44,011
不動產標示: 澎湖縣馬公市海堤段005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329.38(持分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1,063,504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吳陳桂鶯。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不動產標示: 澎湖縣馬公市中衛段024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1.3(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農業區
原列標底價(元):
159,030
不動產標示: 澎湖縣馬公市中衛段025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53.17(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321,657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甘亨。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不動產標示: 澎湖縣馬公市興仁段123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2.24(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94,032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蔡香。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不動產標示: 澎湖縣馬公市鎖港南段103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14.2(持分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農業區
原列標底價(元):
325,660
不動產標示: 澎湖縣馬公市鎖港西段028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872.14(持分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原列標底價(元):
4,011,844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吳陳桂鶯。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面臨1公尺道路之退縮建築部分,除第16點另有規定,從其規定外,應退縮3公尺建築。」
不動產標示: 澎湖縣馬公市五德西段095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16.6(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風景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163,240
不動產標示: 澎湖縣馬公市井垵西段165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14.03(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719,642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綉英。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不動產標示: 澎湖縣馬公市風櫃西段073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01.47(持分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281,029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顏瑞發。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件土地謄本一般註記事項載有:「保持證馬字第16596號」。
不動產標示: 澎湖縣望安鄉花宅一段166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09.53(持分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114,015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顏派。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地上為同段95建號,建物依登記面積及底價2﹐266元(此款已含於標售底價中)辦理移轉登記,得標金額扣除建物底價之金額,均屬土地價格。
8. 依地政謄本記載,本案標的主要用途欄為住家用,私法人投標應自行確認符合平均地權條例第79條之1規定。
不動產標示: 澎湖縣望安鄉花宅一段00095建號
面積(平方公尺):
115.14(持分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原列標底價(元):
114,015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顏派。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地上為同段95建號,建物依登記面積及底價2﹐266元(此款已含於標售底價中)辦理移轉登記,得標金額扣除建物底價之金額,均屬土地價格。
8. 依地政謄本記載,本案標的主要用途欄為住家用,私法人投標應自行確認符合平均地權條例第79條之1規定。
不動產標示: 澎湖縣望安鄉花宅一段166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09.53(持分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114,015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顏張玉連。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地上為同段95建號,建物依登記面積及底價2﹐266元(此款已含於標售底價中)辦理移轉登記,得標金額扣除建物底價之金額,均屬土地價格。
8. 依地政謄本記載,本案標的主要用途欄為住家用,私法人投標應自行確認符合平均地權條例第79條之1規定。
不動產標示: 澎湖縣望安鄉花宅一段00095建號
面積(平方公尺):
115.14(持分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原列標底價(元):
114,015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顏張玉連。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地上為同段95建號,建物依登記面積及底價2﹐266元(此款已含於標售底價中)辦理移轉登記,得標金額扣除建物底價之金額,均屬土地價格。
8. 依地政謄本記載,本案標的主要用途欄為住家用,私法人投標應自行確認符合平均地權條例第79條之1規定。
備註:如對開標資訊尚有疑問,請電洽:07-335-1278 分機18 台灣金服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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