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繼承標售不動產未標脫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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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總公司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吉安鄉吉興段031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94.42(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767,86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7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傅振發。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門牌號碼:花蓮縣吉安鄉昌隆七街31巷3號。
8. 參與本案投標之私法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七十九條之一所規定,應自行確認是否符合內政部公告免經許可情形,或於送辦所有權移轉前自行檢具使用計畫依內政部訂定「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申請許可。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吉安鄉吉興段00210建號
面積(平方公尺):
93.76(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標售底價(元):
767,86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7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傅振發。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門牌號碼:花蓮縣吉安鄉昌隆七街31巷3號。
8. 參與本案投標之私法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七十九條之一所規定,應自行確認是否符合內政部公告免經許可情形,或於送辦所有權移轉前自行檢具使用計畫依內政部訂定「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申請許可。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花蓮市福德段034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63.00(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部分住宅區部分道路用地
標售底價(元):
691,65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69,81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俊偉。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門牌號碼:花蓮縣花蓮市重慶路250巷60號。
8. 參與本案投標之私法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七十九條之一所規定,應自行確認是否符合內政部公告免經許可情形,或於送辦所有權移轉前自行檢具使用計畫依內政部訂定「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申請許可。
9. 本案土地上有查封之未登記建物1棟 (建號331),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10. 據花蓮縣都市計畫查詢整合系統土地使用分區查詢為部分道路用地,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11.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花蓮市福德段00126建號
面積(平方公尺):
50.10(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標售底價(元):
691,65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69,81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俊偉。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門牌號碼:花蓮縣花蓮市重慶路250巷60號。
8. 參與本案投標之私法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七十九條之一所規定,應自行確認是否符合內政部公告免經許可情形,或於送辦所有權移轉前自行檢具使用計畫依內政部訂定「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申請許可。
9. 本案土地上有查封之未登記建物1棟 (建號331),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10. 據花蓮縣都市計畫查詢整合系統土地使用分區查詢為部分道路用地,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11.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90.76(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1,031,93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0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賴菊蘭。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門牌號碼:花蓮縣新城鄉大華街13號。
8. 參與本案投標之私法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七十九條之一所規定,應自行確認是否符合內政部公告免經許可情形,或於送辦所有權移轉前自行檢具使用計畫依內政部訂定「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申請許可。
9. 本案不動產登記有他項權利(抵押權),由得標人繼受該他項權利負擔。
10.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98.24(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標售底價(元):
1,031,93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0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賴菊蘭。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門牌號碼:花蓮縣新城鄉大華街13號。
8. 參與本案投標之私法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七十九條之一所規定,應自行確認是否符合內政部公告免經許可情形,或於送辦所有權移轉前自行檢具使用計畫依內政部訂定「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申請許可。
9. 本案不動產登記有他項權利(抵押權),由得標人繼受該他項權利負擔。
10.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97.00(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專用區甲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621,00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6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張李嬌榮。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門牌號碼:花蓮縣瑞穗鄉溫泉路一段221號。
8. 參與本案投標之私法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七十九條之一所規定,應自行確認是否符合內政部公告免經許可情形,或於送辦所有權移轉前自行檢具使用計畫依內政部訂定「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申請許可。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101.92(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標售底價(元):
621,00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6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張李嬌榮。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門牌號碼:花蓮縣瑞穗鄉溫泉路一段221號。
8. 參與本案投標之私法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七十九條之一所規定,應自行確認是否符合內政部公告免經許可情形,或於送辦所有權移轉前自行檢具使用計畫依內政部訂定「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申請許可。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玉里鎮民南段083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09.58(1/6)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27,24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葉陳二妹。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玉里鎮民南段083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09.58(1/6)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27,24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葉寶蓮。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玉里鎮玉昌段110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25.00(1/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部分第一種住宅區部分第二種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60,33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7,000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玉里鎮源城段013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124.00(1/4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42,15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000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玉里鎮舊田段146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981.72(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61,35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7,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卓阿經。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光復鄉水廣段027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3.33(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部分農業區部分未分區
標售底價(元):
29,33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000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光復鄉阿托莫段138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739.41(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369,70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37,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黃阿英。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位於花蓮縣「太巴塱列冊考古遺址」範圍內,依據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辦法第8條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其空間範圍涵蓋經列冊之考古遺址者,開發單位應先邀請考古學者專家,進行考古遺址價值及內涵調查評估,並將其結果報花蓮縣政府核准後方得為之。後續如有進行開發行為,請依前揭規定,先行將工程規劃設計圖說(施工內容含開發面積及開發深度等資料)送花蓮縣文化局進行行政評估程序,如未依上述規定辦理,恐涉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5款規定,得處「新臺幣三十萬以上二百萬以下罰鍰」之罰則。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光復鄉阿托莫段138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825.05(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98,01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黃阿英。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位於花蓮縣「太巴塱列冊考古遺址」範圍內,依據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辦法第8條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其空間範圍涵蓋經列冊之考古遺址者,開發單位應先邀請考古學者專家,進行考古遺址價值及內涵調查評估,並將其結果報花蓮縣政府核准後方得為之。後續如有進行開發行為,請依前揭規定,先行將工程規劃設計圖說(施工內容含開發面積及開發深度等資料)送花蓮縣文化局進行行政評估程序,如未依上述規定辦理,恐涉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5款規定,得處「新臺幣三十萬以上二百萬以下罰鍰」之罰則。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光復鄉砂荖段067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50.00(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95,20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0,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李玉永。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光復鄉馬佛段087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479.73(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77,56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二郎。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吉安鄉仁廉段016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4.00(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部分道路用地部分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348,60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黃阿本。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據花蓮縣都市計畫查詢整合系統土地使用分區查詢為部分道路用地,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682.93(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部分農業區部分道路用地
標售底價(元):
2,390,25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40,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チチポスバラ。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據花蓮縣都市計畫查詢整合系統土地使用分區查詢為部分道路用地,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552.10(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河川區
標售底價(元):
938,57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9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チチポスバラ。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花蓮市自強段0709-000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0.00(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334,00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4,000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花蓮市福祥段117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73.00(1/7)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部分河川區部分道路用地
標售底價(元):
56,31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6,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宋光成。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據花蓮縣都市計畫查詢整合系統土地使用分區查詢為部分道路用地,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富里鄉中興段091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54.98(2/2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61,99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7,000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富里鄉東里段0822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971.61(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906,941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91,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家發。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不動產登記有他項權利(抵押權),由得標人繼受該他項權利負擔。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富里鄉後湖段102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652.32(2/2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62,12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7,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振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富里鄉後湖段102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189.19(2/2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13,25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振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富里鄉後湖段118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481.95(2/2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38,10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振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位於花蓮縣「公埔普查考古遺址」範圍內,依據花蓮縣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自治條例第6條第2項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位於普查考古遺址範圍內者,得採取施工監看。是以務請於前述地號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施工前7日(不含假日)通知花蓮縣文化局,俾派員進行監管紀錄,另也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條、第57條及第77條等規定,於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見具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價值之建造物,或疑似考古遺址及具古物價值者,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報花蓮縣文化局處理。如未依上述規定辦理,恐涉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得處「新臺幣三十萬以上二百萬以下罰鍰」之罰則。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富里鄉後湖段118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755.13(2/2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9,41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振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位於花蓮縣「公埔普查考古遺址」範圍內,依據花蓮縣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自治條例第6條第2項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位於普查考古遺址範圍內者,得採取施工監看。是以務請於前述地號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施工前7日(不含假日)通知花蓮縣文化局,俾派員進行監管紀錄,另也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條、第57條及第77條等規定,於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見具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價值之建造物,或疑似考古遺址及具古物價值者,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報花蓮縣文化局處理。如未依上述規定辦理,恐涉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得處「新臺幣三十萬以上二百萬以下罰鍰」之罰則。
9.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富里鄉富南段1352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11.00(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5,26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吳周阿貴。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富里鄉萬寧段119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934.25(1/6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29,50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鄭仙才。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富里鄉萬寧段119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1517.00(1/6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86,37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9,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鄭仙才。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富里鄉萬寧段127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519.29(1/6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1,39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鄭仙才。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富里鄉萬寧段127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746.94(1/6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28,10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鄭仙才。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新城鄉天佑段037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86.03(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887,86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89,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蔡氏玉。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面積(平方公尺):
46.00(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農業區
標售底價(元):
326,60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3,000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瑞穗鄉新舞鶴段024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10.75(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55,37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6,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曾明進。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鳳林鎮山崎段001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489.04(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374,08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魏石水。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鳳林鎮山崎段004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58.81(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38,23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魏石水。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鳳林鎮山崎段005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97.44(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49,68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張阿竹。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鳳林鎮山崎段044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910.95(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暫未編定
標售底價(元):
242,57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5,000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鳳林鎮山崎段057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691.81(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36,89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魏石水。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鳳林鎮山崎段057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85.42(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31,22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魏石水。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鳳林鎮鳳仁段126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8.00(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農業區
標售底價(元):
63,00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7,000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鳳林鎮鳳明段094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4.00(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農業區
標售底價(元):
42,66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000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豐濱鄉三富段001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96.40(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農業區
標售底價(元):
22,17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000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豐濱鄉三富段043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76.07(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風景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66,25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7,000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豐濱鄉秀山段0145-000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5.01(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保護區
標售底價(元):
17,75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豐濱鄉秀山段035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62.96(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245,54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アぺ。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位於花蓮縣「港口列冊考古遺址」範圍內,依據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辦法第8條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其空間範圍涵蓋經列冊之考古遺址者,開發單位應先邀請考古學者專家,進行考古遺址價值及內涵調查評估,並將其結果報花蓮縣政府核准後方得為之。後續如有進行開發行為,請依前揭規定,先行將工程規劃設計圖說(施工內容含開發面積及開發深度等資料)送花蓮縣文化局進行行政評估程序,如未依上述規定辦理,恐涉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5款規定,得處「新臺幣三十萬以上二百萬以下罰鍰」之罰則。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豐濱鄉秀山段0357-0002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8.51(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150,18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6,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アぺ。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位於花蓮縣「港口列冊考古遺址」範圍內,依據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辦法第8條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其空間範圍涵蓋經列冊之考古遺址者,開發單位應先邀請考古學者專家,進行考古遺址價值及內涵調查評估,並將其結果報花蓮縣政府核准後方得為之。後續如有進行開發行為,請依前揭規定,先行將工程規劃設計圖說(施工內容含開發面積及開發深度等資料)送花蓮縣文化局進行行政評估程序,如未依上述規定辦理,恐涉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5款規定,得處「新臺幣三十萬以上二百萬以下罰鍰」之罰則。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豐濱鄉東興段015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661.97(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風景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860,561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87,000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豐濱鄉馬固達愛段071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511.01(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風景區暫未編定
標售底價(元):
129,94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3,000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豐濱鄉貓公段0242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021.03(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風景區暫未編定
標售底價(元):
163,36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7,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李氏烏吉。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豐濱鄉貓公段026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15.00(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風景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8,40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豐濱鄉貓公段032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764.22(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風景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282,27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9,000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豐濱鄉貓公段046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85.00(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風景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29,60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000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豐濱鄉靜浦段0104-000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782.00(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風景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319,93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2,000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豐濱鄉靜浦段0114-000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785.00(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風景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80,55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9,000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豐濱鄉靜浦段0398-0002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945.00(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風景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51,20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6,000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豐濱鄉豐仁段041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35.74(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風景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221,58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3,000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豐濱鄉豐義段007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697.45(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河川區
標售底價(元):
83,69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9,000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豐濱鄉豐義段007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48.37(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河川區
標售底價(元):
41,80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000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豐濱鄉豐義段027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42.14(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河川區
標售底價(元):
24,16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000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豐濱鄉豐濱段016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49.00(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52,35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6,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許金蘭。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豐濱鄉豐濱段021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854.00(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50,38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6,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徐德明。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不動產標示: 花蓮縣豐濱鄉豐濱段0223-000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154.00(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68,08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7,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徐德明。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 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 97 年 3 月 6 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 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 3 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 12 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點交方式以書面點交。
備註:如對標售資訊尚有疑問,請電洽台灣金服:02-8771-1168 分機2133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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