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
1. 每單位股數係指每1投標單位為承購之股數,例如:每單位股數為1,000股時,如投標人之投標單所填投標承購單位總數量為10單位,即指投標承購10,000股(即1,000股乘以10單位)。
2. 每單位投標保證金金額,按每單位標售底價百分之10計算並無條件進位計至千位,其金額低於新臺幣1千元者,以實際金額收取並無條件進位計至元。
3. 應繳投標保證金金額為每單位投標保證金金額乘以投標單位數。
4. 不足1單位股票有80,000股,由每單位投標金額最高之得標人按其投標金額折算之每股投標金額計算,一併承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