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王承德等15人申請按其應繼分自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項設立之專戶提撥價金乙案,經審查無誤,依法公告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南部分公司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2日
發文字號:115台金南價南字第244號
主旨:關於王承德等15人申請按其應繼分自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項設立之專戶提撥價金乙案,經審查無誤,依法公告。
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第4、5項及「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第19點。
公告事項:
一、公告不動產之標示、面積、繼承人或原權利人姓名、權利範圍:
(一)被繼承人:許扶。
(二)不動產標示、面積及權利範圍:
1.臺南市安定區六塊寮段1886地號,面積1,359.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847/1000。
2.臺南市安定區六塊寮段1900地號,面積2,062.0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1。
(三)繼承人或原權利人姓名及權利範圍(應繼分):
1.林王金雪、孫玉媚:各1/60。
2.王蜜:1/80。
3.洪鴻榮、洪金全、洪世明、洪銘宏、呂洪麗琴:各1/96。
4.王承德、王乃貞、王乃恩、王采緹:各1/240。
5.張耀輝、張君豪、張巍瀚:各1/288。
(四)備註:無。
二、公告期間:90天(115年9月2日起至115年12月1日止)。
三、第一點不動產繼承人或原權利人之身分及應繼分業經審核完畢,權利關係人如有異議,應在公告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分公司提出,逾期不受理。
四、公告期滿,如無人異議,即依法發給價金。